誰在見證神

    所多瑪觸犯神的烈怒,因而被毀滅不留一絲痕跡

    誰在見證神     

    所多瑪城的人看到這兩個僕人的時候,没有人詢問他們來此的緣由,也没有人詢問他們是否是來傳達神的旨意,相反,他們衆人合起夥來不容分説,就如瘋狗、如惡狼一樣來抓這兩個僕人。對于當時發生的事,神是不是看在眼中?對待人這樣的行為,對待這樣的事,神的心是怎麽想的呢?神定意要毁滅這座城,他不會猶豫,不會等待,也不再忍耐,他的日子來到,他便着手作他要作的工作。所以,《創世記》十九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説:「當時,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裏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,把那些城和全平原,并城裏所有的居民,連地上生長的,都毁滅了。」這兩節經文告訴給人神用什麽方式毁滅了這座城,也告訴給人神毁滅了什麽。首先,經文記述了神是用火燒了這座城,而火燒這座城的程度就是連人帶地上生長的都毁滅了。也就是説,從天上所降之火不但要毁滅這座城,而且城裏的人與活物都一并被毁滅,不留一絲痕迹。在這座城被毁滅之後,地上不再有活物,不再有生機,不再有生命的迹象,它從一座城變成了一片荒場、一片死寂的空場。在這片土地上,不再有悖逆神的惡行出現,不再有殺戮,不再有血腥。

    神為什麽要把這座城燒得這麽乾净呢?你們在這兒看到了什麽?難道神忍心看着他所造的人類與他造的萬物就這樣被毁嗎?如果你從天上所降之火看到了耶和華神的怒氣,那你從神所毁滅的對象與這座城被毁的程度,便不難看出耶和華神發怒的程度。當神恨惡一座城的時候,他會給予懲罰;當神厭煩一座城的時候,他會一再給出警示,讓人得知他的怒氣。但是,當神定意要取締、毁滅一座城的時候,也就是神的烈怒與威嚴被觸犯的時候,這個時候他不再懲罰、不再警示,而是直接毁滅,讓其完全徹底地消失,這就是神的公義性情。

    ——《話・卷二 關于認識神・獨一無二的神自己 二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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