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在見證神

    馬太福音7章21-23節——神稱許什麼人

    誰在見證神     

    清晨,我坐在窗前靈修,看到經文說:「凡稱呼我『主啊,主啊』的人不能都進天國,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。當那日,必有許多人對我說:『主啊,主啊,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,奉你的名趕鬼,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?』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:『我從來不認識你們,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』(馬太福音7:21-23)

    靈修日記:馬太福音7章21-23節——神稱許什麼人

    揣摩著經文,我就想我信神後,和許多熱心追求的弟兄姊妹一起傳福音,為神撇棄花費,扶持軟弱的弟兄姊妹等,我就認為這樣為神作工應該就能蒙神稱許進天國了。可這裡主耶穌為什麼說:「我從來不認識你們,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(馬太福音7:23)為什麼勞苦作工為神撇棄花費的人,反而還會被神定罪為作惡的人呢?這到底是啥原因呢?

    後來,我看到神的話說:「衡量人的所做所行是善是惡的標準是什麼?就是看你心思所想的、所流露出來的、所行出來的有沒有實行真理的見證,有沒有活出真理實際的見證。你沒有這樣的實際,沒有這樣的活出,那無疑你就是作惡的人。作惡的人在神那兒怎麼看?就是你心思所想的、你外表做出來的不是在為神作見證,不是在羞辱撒但、打敗撒但,而是在羞辱神,處處都是羞辱神的記號;你不是在見證神,你不是在為神花費,不是在為神盡上你的責任與義務,而是為你自己。『為自己』言外之意是為了什麼?為撒但。所以,到最終神就會說:『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』你所做的在神那兒不是善行,成惡行了,賞賜沒有了,神不紀念了,這不是一場空嗎?

    神的話解開了我的困惑,原來神衡量人所做所行是善還是惡的標準,與我們衡量人的標準完全不一樣。我們信神最終能否蒙神稱許,不是看我們外表的行為如何,我們為神作工撇棄花費了多少,或受了多少苦,而是看我們作工時存心想法和實行活出,這涉及到能不能見證神、羞辱撒但的大事。如果我們是用一顆誠實、滿足神的心作工,這就在撒但面前為神作了見證,是蒙神稱許的善行。相反,如果抱著進天國得福分、得永生的存心作工,當我們付出了很多的時候,就會以此為資本,認為自己肯定會得到神的賞賜,甚至到處炫耀自己的功勞,讓別人高看仰望,這樣的作工就是為了自己不是為滿足神,是被神看為惡的。所以,若我們的所作所為不是為了滿足神,而是為了自己,即使外表奉主的名傳道,奉主的名趕鬼,行許多異能,神也是不會稱許的,反而稱這些人是作惡的人。

    我想起當初猶太教的祭司長、文士、法利賽人,他們走遍洋海陸地傳福音,常常給人講解經文律法,教導人行善做好事,按說他們應該是最認識神、最明白神心意的人,也應該是最蒙神稱許的人,可最後怎麼卻受到主耶穌的咒詛了呢?就是因為他們信神勞苦作工完全是為維護自己的地位飯碗,外表的好行為也是假冒為善的表現,目的是為了讓人崇拜仰望,把人都帶到他們面前。所以,當主耶穌來作工時,他們明明看見主耶穌行了那麼多神蹟奇事,說話作工有權柄、有能力,他們不但不帶領信徒考察,而且還橫加攔阻,說主耶穌說僭妄的話、是靠著鬼王趕鬼,散佈謠言迷惑攔阻信徒跟隨主耶穌,他們所做所行達到的效果就是讓信徒都聽他們的,從而保住了他們的地位飯碗,最終還聯合羅馬政府把主耶穌釘在了十字架上,徹底顯明了法利賽人信神卻抵擋神的本性實質。可見,凡是所做作所為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存心目的,即使受苦再多,作工再大,在神眼中也是作惡的人。

    我就想自己在撇棄花費,勞苦作工的過程中,到底是在為神還是在為自己呢?反省中,我想到我外表上雖然是在扶持幫助弟兄姊妹,但心裡想讓弟兄姊妹說我有愛心;講道時,就想怎麼講能讓弟兄姊妹說我講的道高,想在弟兄姊妹心中樹立我的形象,獲得弟兄姊妹的高看仰望。要是能贏得弟兄姊妹的擁護,我跑路花費就有勁;要是達不到自己的目的,弟兄姊妹不理睬我或是不喜歡聽我講道時,我得不到高看仰望,跑路花費的勁頭自然就小了。想到這兒,看到自己雖然天天喊著「主啊,主啊」,表面上也在為神作工,卻是帶著自己的存心目的,和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有什麼區別呢?這樣下去,我也會成了神眼中作惡的人哪,我感到有一種緊迫感,於是,我趕緊尋求神稱許什麼樣的人。

    主說:「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。(馬太福音7:21)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愛主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(馬太福音22:37-38)從主對我們的要求中看到,只有遵行神旨意的人,也就是凡事都是為了神,能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神,無論為神作多少工、受多少苦,沒有個人的野心慾望、摻雜,存心都是為了順服神、滿足神,甘願花費所有,不求報酬,即使臨到試煉、患難,對神也沒有埋怨,沒有背叛,還能順服神的擺佈安排,絕對忠於神,這樣的人才蒙神稱許。我想到亞伯拉罕,當神讓他獻出以撒的時候,他能聽從神的話,沒有誤解,沒有與神講理,只是單純的聽話順服,按著神的要求去做,真心實意地把自己心愛的獨生子歸還給神。又想到約伯,他信神沒有得福的存心,而是持守敬畏神遠離惡事的道,在財產、兒女都被剝奪的試煉中,寧可咒詛自己也不埋怨神,仍然稱頌耶和華神的聖名,所以他得到了神的稱許,在神的眼中是完全人。還有彼得,他一生跟隨主耶穌,渴慕尋求真理,接受主的託付後,嚴格按照主的心意和要求牧養教會,最終甘願為神倒釘十字架,達到順服至死、愛神至極……他們都是敬畏神、順服神的人,像這樣的人才能進天國,才能承受神的應許!

    感謝神的帶領!今日靈修收穫挺多,讓我明白了主耶穌所說的「凡稱呼我『主啊,主啊』的人不能都進天國,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(馬太福音7:21)的真實含義。我也想成為一個遵行神旨意的人,就是所作所為能為神而不是為自己。我願在以後的作工中,多省察自己做每一件事的存心,以及活出的實際是不是在見證神,努力往神的要求上去夠,願神帶領我!

    山東省 周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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