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在見證神

    我迎接到天主再來了

    誰在見證神     

    我今年67歲了,出生在幾代信天主的家庭。出生兩個月父母就將我領洗歸於天主,從小我就和父母一起唸早課、晚課,玫瑰經、週五拜苦路。十六歲時我突然生了一場大病,那時流行一種「急性腦膜炎」的瘟疫,死了很多人,有的即使不死,活下來也會留下後遺症,成了弱智。那時父母就為我祈禱,奇妙的是我只打了一針就好了,並且沒留一點後遺症,我心裡清楚是天主給了我第二次生命。結婚後婆家人不信主還逼迫我,但我仍堅定信心跟隨天主,一路走來,我看到了天主很多的奇妙作為,幾次命在旦夕都是主奇妙保守,使我活了下來,於是,我立定心志要堅定不移地走信天主的道路,還報天主賜給我的恩典。

    1992年我移民來到了美國,在信仰自由的國家,去教堂望彌撒、告解更方便了。但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,上班太累了心情不好我就總怨這怨那,小孩不聽話也會生氣發火,遇到刁蠻的同事故意欺負我,說我壞話,我也會以牙還牙……那時我常常犯罪得罪天主,犯罪後我就去辦告解,就這樣反反覆覆多年我覺得自己還有很多的罪需要去告解,心想:犯罪去告解、告解了又犯罪,就這樣怎麼能進天國呢?心裡覺得虧欠主。但想到主耶穌一次次把我從死亡線上救回來,我心裡就受感動和激勵,心想:主耶穌釘十字架赦免了我們的罪,不看我們是罪人了,我享受了天主那麼多的恩典,更應該好好實行主的話,光榮天主!另外,我得多聽神父的話,多在教堂服侍教友,神父也會為我轉求天主,到死了以後能少一些煉獄之苦就可以進天國了。想起主的話說:「你們是世界的光;建在山上的城,是不能隱藏的。人點燈,並不是放在斗底下,而是放在燈台上,照耀屋中所有的人。照樣,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,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,光榮你們在天之父。」(瑪竇5:14-16)之後,我便開始注重按主的話去行,看望老人、扶持冷淡的、探望生病的教友,多年來風雨無阻、再苦再累也不後退。我把教堂當自己的家一樣去打理,把教友當做自己家人一樣對待,無論誰有事我都盡全力扶持、幫助。我還經常自己出錢獻彌撒給有病的、有難處的教友,需要幫助的教友我還求神父給他們奉獻彌撒。想到聖經上說:「我卻對你們說:『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,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。』」(瑪竇5:44)「你們常存忍耐,就必保全靈魂。或作必得生命。」(路21:19)後來有人欺負我、罵我,我都能包容忍耐、還為對方祈禱,求天主赦免。在家裡兒女、丈夫有什麼讓我煩心的事,我也不再斤斤計較了。

    多年的付出沒有白費,我成了神父口中「完美無缺」的人,也成了教友們眼中最虔誠的教友,特別是近幾年我也退休了,全時間為主花費,總覺得自己沒什麼罪了,去望彌撒我不知道該告解什麼。而且神父都說我已經做得很好了,奉獻的錢在天堂都夠一棟小別墅,有資格進天國了。因此,我常常心裡美滋滋的,神父還經常誇我,把我當成大家效法的榜樣:「看她捨不得吃、捨不得穿、搭車都捨不得,把錢留下來奉獻,把教會當自己的家一樣,你們要向她學習。」能得到神父的誇讚我受寵若驚,覺得我已是天主最喜歡的人了,尤其是神父對我說:「你呀,到時候去天堂得帶著我,去天堂,我還得沾你的光,做你的翅膀,到時咱們一起去!」教友們也說:「上天堂,我拉著你的衣襟,咱們一起去!」聽到這些話,我更是得意忘形,忘了自己是誰,從哪裡來的,忘記自己只是一個信天主的罪人,我滿口答應著:「好啊,到時進天堂,我把門給你們拉著,讓你們都進去。」就這樣我被這些阿諛奉承的話沖昏了頭腦,常常沾沾自喜、孤芳自賞,那時的我在稱讚、誇耀聲中早已經飄到雲霧裡下不來了,我把「虔誠教友」的頭銜理所應該的掛在自己頭上,更把「我是天主喜愛的教友」的光環套在自己身上,覺得自己已經有了進天國的保障。

    2017年10月,謝教友邀請我一起去探訪小榮教友,我很高興地答應了。無意中我遇見了劉弟兄,很感謝天主奇妙的安排,幾天時間劉弟兄給我們見證了天主拯救人類的六千年經營計劃、道成肉身方面的真理、如何分辨真假基督、天主回來如何作萬教歸一的工作等各方面的真理,劉弟兄還說主耶穌再來首先道成肉身發表真理作審判刑罰的工作,然後再公開駕雲降臨作賞善罰惡的工作。弟兄的交通都是我從未聽過的,幾天的聚會,比我在天主教信主得的還多,我明白了許多以往不明白的真理,感到靈裡很得釋放,乾渴的心也得到了滋養。

    可我還是有些困惑,主耶穌已經救贖了我們,不看我們為罪人了,我的罪不是都告解完了嗎?不是只等煉獄就可以進天國了嗎?怎麼主還要作除罪的工作呢?再見面聚會時我把自己的想法說了出來。劉弟兄說:「姊妹,主耶穌作的救贖工作在我們身上確實達到了一些果效,外表行為上的罪我們不犯了,但我們還會在涉及自己利益的事上說謊、搞欺騙,還有貪心、詭詐、邪惡等敗壞性情,做事還有自己的奢侈要求,當神說話作工不合我們的觀念時,我們還能悖逆神、抵擋神,不能真實順服神、愛神。雖然天主赦免了我們的罪,但我們還會身不由己地流露狂妄、自私、詭詐等敗壞性情,所以只有接受天主末世再來作的審判、潔淨的拯救工作,我們才能脫去撒但性情的捆綁控制。我心想:被罪捆綁?怎麼可能呢?我的罪天主不是已經赦免了嗎?況且平時我都是按照主的話,「做光、做鹽,包容忍耐、愛仇敵」去行的,我已經有變化了呀,怎麼還說被罪捆綁著呢?

    劉弟兄繼續交通說:「主耶穌釘十字架赦免了我們的罪,但不代表我們沒有罪了,也不代表我們就脫離罪的捆綁轄制了。主耶穌赦免了我們的罪,這個『罪』到底指什麼說的呢?」我說:「『罪』不就是打人、罵人、偷盜、犯姦淫、拜偶像等違背『十誡』這些嗎?這些罪我一點都沒犯啊!」劉弟兄說:「殺人、姦淫、偷盜等凡是違背律法、誡命、違背神話的是罪,還有抵擋神、定罪神、論斷神的更是罪。恩典時代主耶穌作了人類的贖罪祭,我們向主祈禱,有罪去辦告解,天主就不再把我們當罪人看待了,我們雖罪得赦免了,但不代表我們就不再犯罪抵擋神了,當神的作工與我們的想像觀念不合時,我們還能論斷神、抵擋神,這樣的人怎麼能有資格進天國呢?」我聽弟兄交通得很有道理,犯罪的人當然是不能進天國的。可我的罪都告解完了,再沒有犯罪了呀!怎麼說有犯罪的本性?

    劉弟兄給我們讀了神的話:「人未經救贖以前,已有許多撒但的毒素種到人裡面了,人經過撒但敗壞幾千年,裡面已經有抵擋神的本性了,所以人被救贖出來之後,只不過被贖回來了,就是用重價將人買回來了,但人裡面的毒性並沒有去掉,就這樣的污穢的人還得經過變化才有資格事奉神。藉著這一步審判刑罰的工作,使人對自己裡面污穢敗壞的實質完全認識到,而且能夠完全變化,成為被潔淨的人,這樣,人才有資格歸到神的寶座前。」「就你們這樣一個罪人,剛被救贖回來,不經變化,不經神成全,你能合神心意嗎?就你現在的老舊人,耶穌把你拯救回來了這並不假,你不屬罪這是因著神的拯救,但並不能證明你沒罪、沒污穢,你沒經變化如何能聖潔呢?你裡面還盡是污穢,又自私又卑鄙,你還想跟耶穌一同降臨,有那麼美的事嗎?你信神少一步過程,只是被救贖,沒經變化。要合神心意非得神親自作工來變化潔淨你,否則你只被救贖不可能達到聖潔,這樣你就沒資格與神同享美福,因你在神經營人的工作中落下了一步,就是變化、成全的關鍵一步,所以,你一個剛被救贖的罪人不能直接承受神的產業。

    聽到神的話語,我們幾個人互相對視、點頭,覺得這話語一般人說不出來,這話有權柄啊。我也明白了,我們的祖宗亞當、厄娃受引誘吃了善惡果,我們就有了罪性,所以才常常活在犯罪認罪的情形中。這些話雖然我不能完全理解,但心裡卻不得不服,的確信主的人都活在罪中犯罪告解、告解了還犯罪。

    劉弟兄接著交通說:「從神的話中看到,罪得赦免不代表我們不犯罪了,我們還有狂妄自大、自私貪婪、彎曲詭詐等撒但的敗壞性情,這些敗壞性情是比外表犯罪更深、更頑固的東西。比如:當別人欺負我們時,外表的行為我們不跟人吵架、打架了,但我們是不是還有報復人的心思意念啊?看到別人比我們好,我們心裡也會嫉妒別人,巴不得別人都不好,這是不是心底惡毒啊?雖然我們外表不卑不亢,但如果某些地方比別人做得好,我們就會自我標榜、高舉見證自己,甚至覺得自己比誰都好,特別的狂妄自大,我們有這些表現說明我們還活在罪中,並沒有脫離罪的捆綁,還能常常犯罪抵擋神。主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: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』(太5:28)從經文中看到,外面我們不犯明顯的罪了,但我們的內心能不能經得起神的鑒察呢?外表的好行為代表我們不再犯罪抵擋神了嗎?」我們都說:「不能。」心想:的確,我們信主外表上對人有包容忍耐了,嘴巴也不跟人爭、鬥了,可心裡卻記恨人家,甚至希望人家遭禍才解恨。劉弟兄講的都是事實,這些年來我熱心為主花費,外表上能有一些好的行為,就認為自己信主比別人好,就想讓人高看、崇拜,覺得自己這樣的人肯定能進天國,現在看來,我的確還活在罪中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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